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其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