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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

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魏代英女士。

    董事长夏传武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魏代英女士代为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1人,代表股份数

198,94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9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 人,代表股份数

198,94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8,9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8,9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8,9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8,9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9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9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魏代英女士、陈新民先生、曾兆豪先生、杨依明先生、陈蔚女士、卢和忠先生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持股数4,086,20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4,85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陈蔚持股数35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8,59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94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627,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圆媛律师、徐梦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