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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8-05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台海集团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计划主体:台海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766,462股,通过“华润信

 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03,282股,通过“陕国

 投正灏7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0,639股,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377,530,3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541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

      2.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5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注:

 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规模: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前提下,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大股东认为目前股价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 被严重低估,承诺本次增持规模至少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增持完成后,若大股东认为股价仍未反映公司合理价值,不排除实施进一步增持的计划。

    自2018年5月30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主体的承诺

    台海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四、其他说明

    1.台海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