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4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独立董事陈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赵纯祥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开展,董事会同意聘任洪仁贵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开展,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子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方锡权先生、王志华先生、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熊盛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李少波先生、董威先生、吴琼女士、邓永红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赵秀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 勇先生:1959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民盟潜江支委成员。曾先后任湖
北摩托车厂厂长秘书及办公室副主任、黄州市医药化工厂常务副厂长,于 1995年 11 月创建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2001 年在潜江市泽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本公司。现担任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及湖北天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低维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及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安莱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468,00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除陈子笛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洪仁贵先生:1983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中粮生化(安徽)有限公
司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牛磺酸事业部总经理、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洪仁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子笛先生:1987 年 5 月出生,特许金融分析师,2009 年毕业于英国兰卡
斯特大学会计金融专业,2010 年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金融专业,硕士学历。曾先后任 7-Eleven 合伙人、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恺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总监,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陈子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纯祥先生:197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
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教授,中国成本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经济与会计监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澳大利亚 Curtin 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管理者激励、成本管理、宏观经济政策与企业财务行为等问题,主持或主研《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企业员工收入差距研究》、《湖北省国有企业创新导向激励问题研究》、《后薪酬管制时代国企管理者隐性激励问题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各类企业委托课题等。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兼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纯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文女士:1966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营养师,食
品营养学博士,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有机合成专业,硕士毕业于日本东京都立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博士毕业于日本静冈县立大学食品营业学专业,长期从事营养与功能食品研究、功能食品管理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曾任北京联合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委员会副会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营养学会营养与保健食品分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
陈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方锡权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总
工程师,公司技术总监。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方锡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1,25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志华先生:1971 年 1 月 10 日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丰原宿
州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工程部部长;中粮(宿州)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环氧乙烷事业部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及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1,25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叶伟先生:1984 年 2 月 27 日出生,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2013 年进入公
司,先后担任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