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6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400,000 份由符合条件的 35 名认购对象全部认购。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认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 7,988,600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 7.6 元/股,其
中 7,588,600 股用于 2020 年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 400,000 股作为预
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预留股份的认购对象由管理委员会提出
人选,经监事会核实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及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588,600 股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于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 7,588,600 份锁
定期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 7,588,600 份锁定期已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58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于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 400,000 份。按照《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35 名认购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400,000 份。相关情况如下:
占2020年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及职务 认购份额(份)
划总认购份额比例
公司及其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35人) 400,000 5.01%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持有的公司股票 400,000 股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与 2020 年的认购价格保持一致,为7.6 元/股。本次预留份额锁定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保持一致,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预留份额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预留股份的认购对象由管理委员会提出人选,经监事会核实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预留份额认购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4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的认购,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认购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确认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预留份额认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