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人才、设备、技术等,加快项目进度,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冰 韩建涛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