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2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1,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吴玉熙 董事、总经理 600,000 0.20%
丁红莉 董事、副总经理 450,000 0.15%
吴国森 监事会主席 877,921 0.30%
方锡权 副总经理 375,000 0.13%
王志华 副总经理 375,000 0.13%
董世豪 副总经理 1,086,534 0.37%
吴晓波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375,000 0.13%
洪仁贵 副总经理 240,000 0.08%
骆百能 高级管理人员 240,000 0.08%
梅松林 高级管理人员 240,000 0.08%
戴享珍 高级管理人员 240,000 0.08%
李少波 高级管理人员 66,000 0.02%
合计 - 5,165,455 1.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获得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而进行了融资,本此减持主要是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
(1)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2)吴国森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董世豪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数量(股)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吴玉熙 150,000 25% 0.05%
丁红莉 112,500 25% 0.04%
吴国森 219,480 25% 0.07%
方锡权 93,750 25% 0.03%
王志华 93,750 25% 0.03%
董世豪 271,634 25% 0.09%
吴晓波 93,750 25% 0.03%
洪仁贵 60,000 25% 0.02%
骆百能 60,000 25% 0.02%
梅松林 60,000 25% 0.02%
戴享珍 60,000 25% 0.02%
李少波 16,500 25% 0.01%
合计 1,291,364 25% 0.44%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先、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不存在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
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