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5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3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吴晓波、洪仁贵、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的通知,其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吴玉熙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6 5 0.02%
丁红莉 集中竞价 2020.07.21 13.42 11.25 0.04%
方锡权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43 9.375 0.03%
王志华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0 9.375 0.03%
吴晓波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5 9.375 0.03%
洪仁贵 集中竞价 2020.07.21 13.49 2 0.01%
2020.07.22 13.52 4 0.01%
骆百能 集中竞价 2020.07.22 13.61 6 0.02%
梅松林 集中竞价 2020.07.21 13.479 3 0.01%
2020.07.22 13.65 2 0.01%
戴享珍 集中竞价 2020.07.21 13.49 3 0.01%
2020.07.22 13.51 2.92 0.01%
李少波 集中竞价 2020.07.21 13.50 1.65 0.01%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 0.20% 55 0.19%
吴玉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 0.05% 1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 0.15% 45 0.15%
合计持有股份 45 0.15% 33.75 0.11%
丁红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5 0.04%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 0.11% 33.75 0.11%
合计持有股份 37.5 0.13% 28.125 0.10%
方锡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75 0.0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25 0.10% 28.125 0.10%
合计持有股份 37.5 0.13% 28.125 0.10%
王志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75 0.0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25 0.10% 28.125 0.10%
合计持有股份 37.5 0.13% 28.125 0.10%
吴晓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75 0.0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25 0.10% 28.125 0.10%
合计持有股份 24 0.08% 18 0.06%
洪仁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 0.02%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 0.06% 18 0.06%
合计持有股份 24 0.08% 18 0.06%
骆百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 0.02%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 0.06% 18 0.06%
合计持有股份 24 0.08% 19 0.06%
梅松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 0.02% 1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 0.06% 18 0.06%
戴享珍 合计持有股份 24 0.08% 18.08 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 0.02% 0.08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 0.06% 18 0.06%
合计持有股份 6.6 0.02% 4.95 0.02%
李少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 0.0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 0.02% 4.95 0.02%
注:上述高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之日,吴国森及董世豪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