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6,510 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股份,按
照 10:1 的比例进行配比,即 2018 年 5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期间公司回购
的股票(9,844,979 股),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不超过 1,0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9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6、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08 元/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
票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锁定期最长为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均为 50%。
8、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2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2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2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3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5
六、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的处置方法...... 6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7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9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4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4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5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6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特制如下含义:
中恒电气、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本草案、本计划草案 、员工 指 《杭州中恒 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杭州中恒 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 合法方式 购买和持 有的中恒电
气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指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3、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
序号 持有人姓名 职务 认缴金额上限 占持股计划的
(万元) 比例上限
1 赵大春 副董事长、总裁 99.00 1.52%
2 孙丹 董事、副总裁 99.00 1.52%
3 刘洁 董事、副总裁 99.00 1.52%
4 仇向东 副总裁 99.00 1.52%
5 段建平 财务总监 42.00 0.65%
6 岑央群 监事 33.00 0.51%
7 余学芳 监事 33.00 0.51%
8 谌鹏辉 监事 14.00 0.22%
9 其他员工(不超过 292 人) 5992.00 92.04%
合计 6510.00 100.00%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