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3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74,3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8%;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陈志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均尚未开始实施,截至2019年6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公司董事陈志云先生均未实施减持,相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朱国锭 - - - 0 0
包晓茹 - - - 0 0
陈志云 - - - 0 0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497,250 8.07% 45,497,250 8.07%
朱国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22,937 6.05% 34,122,937 6.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74,313 2.02% 11,374,313 2.02%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0 2.66% 15,000,000 2.66%
包晓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2.66% 15,000,000 2.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70,000 0.10% 570,000 0.10%
陈志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500 0.02% 142,500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00 0.08% 427,500 0.0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及陈志云先生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及陈志云先生未减持股份,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止目前,朱国锭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及陈志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及陈志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