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5-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5年3月20日。
2、授予数量:5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 8.16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赵大春 总经理 20.00 40.00% 0.0766%
副总经理、财务
陈志云 总监、董事会秘 15.00 30.00% 0.0574%
书
徐增新 副总经理 15.00 30.00% 0.0574%
合计 50.00 100.00 0.1914%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授予日为2015年3月20日,激励对象为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万股。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第3301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3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121,19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61,121,190.00元。
根据贵公司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由赵大春(以下简称甲方)、陈志云(以下简称乙方)、徐增新(以下简称丙方)于2015年3月24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621,19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3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丙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实际缴纳人民币肆佰零捌万元(¥4,08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伍拾万元(¥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叁佰伍拾捌万元(¥3,580,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1,121,19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61,121,19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19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330100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2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61,621,19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61,621,19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5年3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截止2015年3月24日,公司股份结构情况与此次授予完成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18,390 19.69% 500,000 51,918,390 19.8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31,799,266 12.18% 500,000 32,299,266 12.3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7,844,862 6.83% 17,844,862 6.82%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954,404 5.34% 500,000 14,454,404 5.5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9,619,124 7.51% 19,619,124 7.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702,800 80.31% 0 209,702,800 80.16%
1、人民币普通股 209,702,800 80.31% 209,702,800 80.1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61,121,190 100.00% 500,000 261,621,190 100.00%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61,621,19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
六、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61,121,190股增加至
261,621,19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的持股情况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授予完成前 授予完成后
占授予前公 占授予后公
持有公司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司总股份比 司总股份比
份数量
例(%) 例(%)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 100,194,862 38.37% 100,194,862 38.30%
限公司
朱国锭 19,986,146 7.65% 19,986,146 7.64%
包晓茹 7,500,000 2.87% 7,500,000 2.87%
合计 127,681,008 48.89% 127,681,008 48.81%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