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10年2月23日(T+1日)结束。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0年2月12日公布的《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35家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303,840.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6,880万股。2
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6,8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3.554502%,认购倍数为28.13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5,999,995股,网下配售产生的5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下配售结果
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
配售对象名称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获配数量(股)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2
创业1号安心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年4月16日)
160
56,872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0
35,545
4
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1月16日)
100
35,545
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400
142,180
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1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1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12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1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14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600
213,270
1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600
213,270
16
大通星海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6月25日)
440
156,398
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600
213,270
18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500
177,725
19
受托管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0年12月31日)
600
213,270
20
受托管理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产品(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6月1日)
510
181,279
21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22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23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600
213,270
2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200
71,090
25
全国社保基金七零五组合
600
213,270
26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0
78,199
27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50
53,317
28
全国社保基金七零一组合
600
213,270
29
全国社保基金七零八组合
600
213,270
30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0
71,090
31
平安价值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6月12日)
600
213,2703
序
号
配售对象名称
有效申购数量
(万股)
获配数量
(股)
32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00
71,090
33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500
177,725
34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00
213,270
35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600
213,270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联系电话:010-85252628
联系传真:010-85253170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