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1,081,36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7,499,986.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14,59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1,885,388.29 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11,885,388.29
减: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43,659,510.00
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96,173,685.98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0
购买结构性存款 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5,884,285.7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7,936,478.0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专户存
放情况如下:
专 户 银 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龙口支行 14630078801000000084 2,083,458.06
中国农业银行经济开发区分理处 15350801040666668 3,937,990.18
中国工商银行龙口支行 1606021419200098896 1,285,569.04
中国银行龙口开发区支行 213035970703 278,333.02
交通银行烟台龙口支行 376004501018010016634 10,239.21
兴业银行龙口支行 378040100100059007 3,354.70
恒丰银行龙口支行 853543010122601867 296,591.80
中信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8111501011500479871 40,942.06
合 计 7,936,478.07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3,659,51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和信专字(2018)第 000150 号”《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到期后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
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16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以闲置募集资金 23,900 万元、8,000 万元、10,000 万
元、12,000 万元、6,1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已全部归还。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
议,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4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5
月6日、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19日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3,190.18 万元、5,000.00 万元、3,800.00 万
元、9,645.24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归还 150.12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 86,485.31 万元,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全部归还。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7 日、2021 年 4 月 8 日分别以闲
置募集资金 89,390.91 万元、609.09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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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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