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4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来,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一定幅度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预计回购1,0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0%,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4,622,863 37.55% 234,622,863 38.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0,158,556 62.45% 380,158,556 61.84%
股份总数 624,781,419 100.00% 614,781,419 100.00%
八、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283,130,889.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2,079,427,937.85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33%,约占公司净资产的4.8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金额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志成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议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