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6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4日、
2016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12
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643号)。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8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进行调整,并申请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含180,000,000股)。若
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0,000股(含160,000,000股)。若
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520.45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1 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 59,553.21 59,553.21 武汉兴民
2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42,174.36 42,174.36 武汉兴民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1,700.99 11,700.99 武汉兴民
4 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37,737.21 37,737.21 武汉兴民
5 智驾服务运营中心 58,002.26 58,002.26 九五智驾
6 智驾服务技术体验中心 7,352.42 7,352.42 九五智驾
合计 216,520.45 216,520.45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896.66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1 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 59,553.21 49,208.16 武汉兴民
2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42,174.36 34,180.69 武汉兴民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1,700.99 6,603.80 武汉兴民
4 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37,737.21 35,940.20 武汉兴民
5 智驾服务运营中心 58,002.26 19,963.81 九五智驾
合计 209,168.03 145,896.66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17年10月30日到期。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18年10月30日。
公司已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