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的总股本 4,816,186,983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0,771,358 股后的 4,795,415,62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的总股本 4,816,186,983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0,771,358 股后的 4,795,415,62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合计分配比例为每 10 股派 14.0 元人民币现
金,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713,581,875.00元=4,795,415,625 股×1.4 元/股。
3、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13,581,875.00 元÷4,816,186,983 股= 1.3939620 元/股。
4、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 1.3939620 元/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
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计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
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登记
日 2024 年 11 月 6 日)暂停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4,816,186,98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771,358 股后的 4,795,415,625 股为基数,合
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7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713,581,875.00 元=4,795,415,625股×1.4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393962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3939620 元/股=6,713,581,875.00 元÷4,816,186,983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3939620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9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 08*****443 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52.41 元/股- 1.3939620 元/股≈51.02 元/股。
2、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
咨询联系人:欧景芬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