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380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3,149,450,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3 名,代表股份数量2,767,36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1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357 名,代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377 名,代表股份数量487,523,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7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8,908,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 2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3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86,981,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8%;反对 2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弃权 3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9,162,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87,235,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H 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8,806,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218,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4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反对 21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弃权 4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8,737,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 202,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5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86,810,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20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 5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8,728,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199,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5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86,801,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8%;反对 19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5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3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8,700,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 2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5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86,773,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21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 5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4.4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8,723,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4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4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86,79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8%;反对 24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4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46,508,8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2,398,0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弃权 5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484,581,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6%;反对 2,398,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弃权 54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韦玮律师、范永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