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28 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96.4763 万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89,520.2373 万股的 0.18%,行权价格为 42.183 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顺丰 JLC1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259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71 人,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6,0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其中,首次授予 4,985.91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3.1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预留 1,014.09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6.9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位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何捷 董事、副总经 48.8 0.81% 0.010%
理、财务负责人
2 陈飞 董事、副总经理 48.8 0.81% 0.010%
3 李胜 副总经理 48.8 0.81% 0.010%
4 许志君 副总经理 27.2 0.45% 0.006%
5 甘玲 副总经理、董事 27.2 0.45% 0.006%
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785.11 79.75% 0.98%
(1466 人)
预留 1,014.09 16.90% 0.21%
合计 6,000.00 100.00% 1.23%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7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7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各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行权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方可行权。
(4)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计划在 2022—2025 年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
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2,700 亿元或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2.1%;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3,150 亿元或 2023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2.6%;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3,700 亿元或 2024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2.9%;
第四个行权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4,350 亿元或 2025 年归母净利润率不低于 3.3%;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归母净利润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营业收入,下同;
③计算“归母净利润率”时,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1 A2 B1 B2 B3 C1 C2 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50% 0%
②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1 A2 B1 B2 B3 C1 C2 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50%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
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