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具体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379,077.5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443,538.8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944,353.89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499,184.97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94,388,160.14 元,2019 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8,511,473.86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稳定性,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同时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1 股。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493,066,161股减去回购专户股份 18,737,660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额 28,459,710.06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8,737,660 股,但公司已
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披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且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18,700,000股股份已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18,700,000 股股份将参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
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规定,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