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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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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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
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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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南通
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
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二、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
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规定,以及江苏省国资委2009 年8 月6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南通
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56 号),本公司国
有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承诺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分别将其持有的175.7576 万股和24.2424 万股(合
计200 万股,占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公司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3,029.65 万元。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
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期限到期的风险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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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中成药产品中原有王氏保赤丸、正柴胡饮颗粒、金荞麦片、晕可平颗
粒、固本咳喘片五个品种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其中王氏保赤丸、正柴
胡饮颗粒、金荞麦片为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正柴胡饮颗粒、晕可平颗粒的保护
期已分别于2008 年6 月、10 月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 号《中
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限内仅
限于由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其他企业不得仿制,但超过
法定保护期限后将不再受保护,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 年,在保护期
满后可以再申请延长7 年。正柴胡饮颗粒和晕可平颗粒的保护期到期后其他药品
生产企业可对该产品进行仿制,从而可能导致其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产品盈利能
力受到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三个中药保护品种均已处于再申请的保护期限内,上
述品种在未来五年内将面临保护期相继到期的风险。
(二)GMP 重新认证的风险
国家药监局修订的《药品GM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于2008 年1 月1 日起
正式施行,较原标准更为严格。公司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散
剂、糖浆剂的GMP 证书已于2008 年5 月再次通过GMP 认证,到期日为2013 年5
月5 日;公司原料药主要产品的原GMP 证书于2009 年3 月15 日到期,已于2009
年2 月再次通过GMP 认证,到期日为2014 年2 月19 日。尽管公司主要产品已通
过GMP 重新认证,但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根据政策要求
在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高水平以符合GMP 认证要求,将可能导致GMP
证书到期后发行人不能通过重新认证,无法生产相关产品,进而对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比率 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市盈率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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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净率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8元(按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后数据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
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
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公司股东承诺:自本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获得的本次发行前国有股东转持的200 万股,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
审计费用
律师费用
发行费用概算
上网发行费用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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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文名称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NANTONG JINGHUA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春林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9 月28 日
住所 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 号
邮政编码 226005
联系电话 0513-85609118
传真 0513-8560911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tjhzy.com
电子信箱 ntjh@jhoa.net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07 年9 月28 日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600110061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 年3 月,发行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变更为320600000001352。
2、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由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原有限公司的股东
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南通工贸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以
及朱春林、周云中等36 位自然人。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中成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西药制剂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发起人投入的主要资产为生产中成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
西药制剂等产品的相关经营性资产。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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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000 万股,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以上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公司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