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9-059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可转债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00.00万元(含)(详见2018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0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9年2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0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2019年4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019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9年5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之回复。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00.00万元(含),投入“亳州道地中药材规模化无硫加工及中药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宜兴苏欣护理院改扩建项目(二期)”、“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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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市场环境、政策的变化,经谨慎考虑,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91,000.00万元(含)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48,570.00万元(含),不再实施“A股股份回购项目”,并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终止本次可转债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自公司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可转债的各项工作。但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来市场预期、投资收益预期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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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