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大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乐股份”)2021年9月2日收到公司大股东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 或“出让方”或“甲方”)的通知,因其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质权人”或“丙方”)的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新鸿辉实业于2021年9月2日与赖星宇(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及海通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新鸿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838,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新鸿辉实业 115,584,101 12.20% 94,745,701 10.00%
赖星宇 0 0 20,838,400 2.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协议转让变动前后,新鸿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 115,584,101 12.20% 94,745,701 10.00%
普宁市新鸿 份
辉实业投资 其中:无限 115,584,101 12.20% 94,745,701 10.00%
有限公司 售条件股份
有限 0 0 0 0
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 187,132,600 19.76% 187,132,600 19.76%
兴昌塑胶五 份
金厂有限公 其中:无限 187,132,600 19.76% 187,132,600 19.76%
司 售条件股份
有限 0 0 0 0
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 6,400,000 0.68% 6,400,000 0.68%
普宁市园林 份
文化用品有 其中:无限 6,400,000 0.68% 6,400,000 0.68%
限公司 售条件股份
有限 0 0 0 0
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 6,104,000 0.64% 6,104,000 0.64%
普宁市新南 份
华实业投资 其中:无限 6,104,000 0.64% 6,104,000 0.64%
有限公司 售条件股份
有限 0 0 0 0
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 123,948,948 13.09% 123,948,948 13.09%
份
杨广城 其中:无限 30,987,237 3.27% 30,987,237 3.27%
售条件股份
有限 92,961,711 9.82% 92,961,711 9.82%
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 439,169,649 46.37% 418,331,249 44.17%
份
合计 其中:无限 346,207,938 36.55% 325,369,538 34.35%
售条件股份
有限 92,961,711 9.82% 92,961,711 9.82%
售条件股份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
名称: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旭恩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4452817829828880
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金丰园D幢东起第12号门市1-2层
2. 受让方
名称:赖星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3. 质权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31000013220921X6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 、 截 至 本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 甲 方 持 有 广 东 高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5,584,10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2%。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股票质押合约到期待购回。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
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高乐股份20,838,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 “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 )【20,838,400】股股票的行为。
1.2 “有关主管部门”:是指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完成股份转让及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涉及的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
1.3 “协议签署日”:是指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盖章的日期。
1.4 “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1.5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置留、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
第二条 转让标的股份
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
务等。
第三条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61】元/股,转让价款共计【33,549,824.00 】元。
第四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后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所需材料,乙方应在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10%作为交易诚意金。在甲乙丙三方取得深交所法律部过户确认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且于甲乙丙三方在准备齐全所有过户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194841.60】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上述交易定金以及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本金。
收款方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800177823
4.2甲乙丙三方如未按指定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不能在甲乙丙三方提交完备申请材料后四个交易日内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则本协议终止;
4.2.1如三方未按指定期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能在受理过户申请,并收到过户手续费和印花税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乙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丙方在收到中登退回相关材料以及上市公司发布终止转让协议的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每延迟1日,甲方应按已付转让价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