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4,105,898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82,6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999,977.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79,245.2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3,520,732.2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存储、管理。
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
1、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46,130,000.00 195,000,000.00
2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115,800,000.00 8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合计 481,930,000.00 400,000,000.00
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520,732.29 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46,130,000.00 99,520,732.29
2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 115,800,000.00 5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69,000,000.00
合计 481,930,000.00 223,520,732.29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 元,少于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因此,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对泰尔股份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佶阳 牛海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