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收购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科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同意将终止收购泰尔科技部分股权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审议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方明、张居忠、尤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