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