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相关材料,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