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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5日分别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28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353,971,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349,211,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75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暨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2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0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2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2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48,4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7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6%;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侯毅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319,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0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3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5%;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8、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9.9593%;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1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4%;弃权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侯毅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6,319,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2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14%;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75,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0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21%;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7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