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3,216,4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7,612,577.22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6,432,984 股。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3,216,49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03,216,4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6,432,98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3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4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例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154,747 195,154,747 390,309,494 38.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8,061,745 308,061,745 616,123,490 61.22%
三、股份总数 503,216,492 503,216,492 1,006,432,984 100%
八、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006,432,984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0.1714元。
2、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另行公告。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实施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公告。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
咨询联系人:高翔、阮征
咨询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电话:0755-2699331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