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二零一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000万元,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数上限为35,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份额最终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3、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为26,575,550股,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
4、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8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人,合计认购将不超过17,3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9.43%;其他人员不超过168人,全体人员认购不超过35,000万份。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17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
7、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招证资管-同赢之新纶科技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
股计划时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傅博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0、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7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认购情况......8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8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9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10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10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10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十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2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13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纶科技、本公司、公司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草案、本计划草案、员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委托人 指 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新纶科技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高级管理人员 指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新纶科技普通股股票,即新纶科技A股
管理机构、管理人 指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纶科技1号 指 招证资管-同赢之新纶科技1号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34号备忘录》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及业务骨干;
3. 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傅博、范超、张冬
红、刘志雄、侯海峰、翁铁建、王友伦、傅加林、吴智华、肖鹏、马素清、高翔。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80人,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不超过35,000万份(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份额对应本次非公开
序号 认购人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发行股票数量(股)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135,915 49.43%
2 其他员工 13,439,635 50.57%
合计 26,575,550 100.0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均未超过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
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
金额确定。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
纳的金额为准。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拟参加本计划人员需签署《深圳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
购申请确认及承诺函》作为认购意向确认依据。已承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但未按缴
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所承诺认购份额的权利,该
等丧失认购权利部分的份额可以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员工认购。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