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绿钨资源打造世界一流的战略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绿钨资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