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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浙江德威部分股权及浙江德威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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