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银行间债券代码:1680434.IB 债券简称:16 格林绿色债
深交所债券代码:111069.SZ 债券简称:16 格林 G1
关于召开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通过方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金额
为 5 亿元的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格林绿色债/16格林 G1,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码为 168043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为 111069,票面年利率为 4.47%,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7(5+2)年期。
截至本通知公告日,本期债券本金余额 0.5 亿元。公司拟提前偿还本期债券 0.5 亿元的本
金及应计利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决定召开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 15 日发出会议通知的议案》《关于提前兑付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拟定时间:2021 年 12 月 3日 9: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5、表决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交易结束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表决方式:采取电子邮件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电子邮件表决的,应当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将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info@gem.com.cn),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送至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20 层。
8、表决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日 15:00
二、审议事项
《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 15日发出会议通知的议案》、《关于提前兑付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名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债权代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在下文所述登记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债券发行人处,逾期送达或未如期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参加本次会议。
2、登记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日 17:00
3、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栋 20层
联系人: 欧阳铭志 、何阳
电话:0755-33386666
电子邮箱:info@gem.com.cn
(2)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联系人:王黎、黄旻曦
电话:010-88300999
电子邮箱:wangl@gkzq.com.cn/huangminxi@gkzq.com.cn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 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 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3、每一张“16 格林绿色债/16 格林 G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通过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 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后,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 议。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补充或修订,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或修订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 补充或修订通知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相关网站公告,敬请投资者留 意。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月 25 日
附件一
议案一
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 15 日发出会议通知的议案
“16 格林绿色债/16 格林 G1”债券持有人:
依据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中约定: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0 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15 日。
鉴于公司本期债券提前兑付的方案于近日内确定,特此申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关于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15日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
以上议案,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议案二
关于提前兑付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16 格林绿色债/16 格林 G1”债券持有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了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
债券。目前本期债券存续规模为五千万元。公司提议,拟变更《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兑付日及付息日的约定,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现将具体方案说明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3 年的每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兑付日:2023 年 10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月 31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变更后的兑付付息方案
公司提议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并支付最近一个付息日至提前兑付付息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具体方案如下:
1、提前兑付付息日:具体提前兑付付息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如提前兑付付息日晚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下一个兑付付息日,则下一个兑付付息日先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兑付付息。
2、支付对价金额:在提前兑付付息日,公司将按每张债券面值 100 元支付本期债券剩余
全部本金,及最近一个付息日至提前兑付付息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以上议案,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附件二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意见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 15 日发出会
1 议通知的议案
关于提前兑付 2016 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绿色
2 公司债券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
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