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3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6,055,627.75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 634,793,184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4,209,213.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21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荆门格林美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青美”)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1)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2)3 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3)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单位
1 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 49,800.00 43,381.57 荆门格林美
电池包项目
2 三元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
2.1 3 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 86,000.00 75,085.11 荆门格林美
前驱体生产项目
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2.2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 185,000.00 97,339.65 福安青美
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
3 补充流动资金 84,193.67 84,193.67 发行人
合计 404,993.67 3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自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召开以来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506,055,627.75
元,公司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506,055,627.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前拟投入 募集后拟投入 董事会以来已投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入自筹资金金额
1 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 433,815,700.00 312,272,513.88 0.00 0.00
动力电池包项目
2 三元动力电池产业链项
目
2.1 3 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 750,851,100.00 550,000,000.00 471,524,881.35 471,524,881.35
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
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2.2 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 973,396,500.00 680,000,000.00 34,530,746.40 34,530,746.40
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
合计 2,158,063,300.00 1,542,272,513.88 506,055,627.75 506,055,627.75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0年4月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亚会 A 核字(2020)0123 号)。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06,055,627.7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经自查后认为,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6,055,627.75 元,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055,627.7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06,055,627.7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格林美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
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