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其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确定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秀芹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强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除下表所列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类型
因执行某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内
控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
2020 年 1 月 监督管理措 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
1 叶胜平 江苏证监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
13 日 施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目前已积
极整改完毕。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