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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8 深市 新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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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29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77.22
    万元收购台胞金志忠先生持有的25%的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朋金
    属”)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新朋金属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新朋金属是公司最主要利润来源,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
    力。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此次拟收购金志忠先生所持的新朋金属25%的股权。公司委托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朋金属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依据该评估报告,新朋金属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价
    值为人民币605,303,433.32 元,在扣除新朋金属利润分配人民币502,214,725.85
    元后,双方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577.22 万元。
    公司已就上述收购事项与金志忠先生于2010 年3 月25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2010 年3 月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关于受让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此次收购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青浦区外商投资部门核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方金志忠先生为台胞,其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可能或
    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概况
    新朋金属目前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75%,金志忠先生持股25%。
    新朋金属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2009 年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
    露的“招股说明书”。
    2、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新朋金属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
    位:元):
    项 目 2009 年(或2009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833,627,572.48
    负债总额 233,866,539.35
    应收款项总额 295,815,607.51
    净资产 599,761,033.13
    营业收入 1,177,018,432.18
    营业利润 254,585,581.48
    净利润 220,113,42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790,585.63
    3、资产评估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朋金属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
    币599,761,033.13元。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值: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05,303,433.32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0 年3 月25 日与金志忠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金志忠先
    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新朋金属25%的股权约定如下:
    1、在新朋金属将其截至2009 年未的未分配利润全部分配完毕后,本次转让股
    权价款确定为人民币2,577.22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定价依据为:截至2009年12 月31 日新朋金属净资产的评估值扣除本次已分配利润50,221.47 万元后的金
    额。
    2、新朋金属自基准日2009 年12 月31 日之后实现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后的新股
    东承担与享有。
    3、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有关审
    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新朋金属将成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体业
    务规划的开展,同时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项目经有资质
    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双方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作价合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朋股份拟使用2,577.2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受让金志
    忠先生所持有新朋金属25%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新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
    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使
    用2,577.2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受让金志忠先生所持有新朋金属25%股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审计评估报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