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9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
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3月9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1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李庆平 董事 60 1.09% 0.05%
徐玉竹 董事 60 1.09% 0.05%
薛依东 总经理 150 2.73% 0.12%
韩玖峰 副总经理 100 1.82% 0.08%
刘文苑 副总经理 80 1.45% 0.07%
王全国 副总经理 60 1.09% 0.05%
苏毅 副总经理 80 1.45% 0.07%
宋华 副总经理 80 1.45% 0.07%
钟臻卓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 0.91% 0.04%
其他激励对象302人 3980 72.36% 3.31%
预留 800 14.55% 0.67%
合计 5500 100.00% 4.58%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86元;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311名激励对象中,因公司董事李庆平、副总经理刘文苑在授予日2017年3月9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将暂缓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1名变更为294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公司董事李庆平、副总经理刘文苑在授予日2017年3月9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暂缓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且因1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相应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15万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00万股变更为4545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29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545万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姓名 职务 股份变动时间 股份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情况(单位:股,“-”表
示减持股份,“+”表示增持股份
2016-11-08 卖出 -60,000
刘文苑 副总经理
2016-11-10 卖出 -46,000
李庆平 董事 2016-11-15 卖出 -259,453
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