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证券代码:002325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洪涛股份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038万股洪涛股份股票,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洪涛股份股本总额46037.4万股的2.25%,其中首次授予964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09%;预留7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总数的7.13%。
另,洪涛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的标的股票为742.2
万股,占目前洪涛股份股本总额46037.4万股的1.61%;加上第二期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为1038万股洪涛股份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洪涛股份股本总额
46037.4万股的2.25%。
洪涛股份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洪涛股份
股本总额的3.86%,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五年,每
份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之日起四年。
5、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解
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
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
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
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
销。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激励对象刘月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
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后才能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
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8、洪涛股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6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
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洪涛股份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6.12元的50%确定,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