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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4 深市 普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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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2-06-03

普利特: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5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苏海四达电源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且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的情况。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资产购买、出售情况如下:

    2021年5月13日,普利特召开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2,000万元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通过该次增资,上市公司依托于材料行业深厚的经验积累与专业机构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产业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对材料科技公司业务进行了优化调整,迈出了普利特在ICT产业进程的第一步。


    2021年5月28日,普利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以人民币10,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宿迁思睿屹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

    2021年9月8日,普利特召开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化工”)重组南通海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迪”)LCP相关业务资产并获南通海迪增资的事项。普利特化工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南通海迪全部LCP相关业务资产(包括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和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共计作价人民币922.81万元;同时,南通海迪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增资普利特化工478.95万元,增资完成后占普利特化工5%的股权。

    2021年11月26日,普利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参与投资设立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领域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公司能够有效获取行业前瞻性信息、建立广泛的行业资源。本次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2.00%。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同意公司与苏州骥聚千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看好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在5G通讯产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等领域的发展前景,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互补, 实现在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进口替代与技术创新。本次投资公司以现金出资7,000 万元, 持股比例为45%。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锐腾制造(苏州)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与导热、电磁屏蔽、吸波、绝缘材料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和原材料。本次出售资产定价原则为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账面原值,人民币1,368.66万元。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的资产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以上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故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无需累计计算。

    特此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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