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章,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能力,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布局、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公正合作原则进行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吴杰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尚志强
吴星宇
赵世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