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845,051,93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0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45,051,93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14,062,317
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0 周文
2 01*****167 周武
3 01*****659 郭艺群
4 01*****885 张鹰
5 01*****638 李结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7,927,312 63,585,462 381,512,7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7,124,619 105,424,924 632,549,543
1、人民币普通股 527,124,619 105,424,924 632,549,543
三、股份总数 845,051,931 169,010,386 1,014,062,317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14,062,317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902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储民宏 杨帆
咨询电话: 021-69210665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