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
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
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2
年1月29日、3月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2-017),
本次为第三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等规
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受理了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2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信阳中院裁定确定华英农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下列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度,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为30亿元-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亿元-16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
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信阳中院裁定确定华英农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