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
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
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
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等规
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受理了潢
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2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下列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