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叶伟先生、朱润资先生、王武先生、蔡泞检先生、潘虎先生、李文斌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聘任叶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朱润资先生、王武先生、潘虎先生、李文斌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蔡泞检先生为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拟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有助于推进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合理地把高管的工作业绩与其薪酬进行挂钩,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和业绩考评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经营责任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益提升,公司拟定了《2021 年度经营责任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作为公司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考核及薪酬发放的依据。
2、《2021 年度经营责任书》的制定符合年度公司内外部经营市场环境实际情况,能有效激发公司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3、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责任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贺春海
胡秀群 王宏斌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