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土地及 PPP 模式下形成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议案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 PPP 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
2、新海轮渡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海南港航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 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签署《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新海轮渡公司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 PPP 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贺春海
胡秀群 王宏斌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