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土地及 PPP 模式下
形成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公司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 PPP 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
2、新海轮渡现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向海南港航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PPP 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签署《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承接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新海轮渡公司收购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土地及 PPP 模式下形成的在建工
程等承接标的资产,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贺春海
胡秀群 王宏斌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