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鉴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与广东徐闻海峡航运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签署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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