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拟与广东徐闻海峡航运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海峡股份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
2019 年 2 月 19 日,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无偿划转取得海峡
股份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85.12%股权,成为海峡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导致海峡股份实际控制人由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海南中远海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取得海峡股份
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45%股权,并相对控制及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合计间接持有海峡股份 584,258,563 股股份,占海峡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58.98%,成为海峡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导致海峡股份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1 日,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为海南
中远海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股东)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由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为海南中远海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股东)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海峡股份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广东徐闻海峡航运有限公司,非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中远海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签署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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