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鉴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与广东徐闻海峡航运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作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于中信证券及其相关经办人员(以下合称“说明方”)作出如下情况说明:
1、说明方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说明方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3、最近 36 个月内,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综上,说明方不存在任何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签署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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