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海峡股份”)拟与广东徐闻海峡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海峡”)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其中徐闻海峡以其持有的 29 艘船舶及其附属资产作价出资,海峡股份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 18 艘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作价出资并以货币形式出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合资公司将成为海峡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与其签署了相关聘用协议,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和要求。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取,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即 2021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选取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