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郭虎、张翼飞、姚银可、周逸怀、石煜磊、张亚军和周国平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臣”)100%股权;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资产”)、戈玉华、戴石良、李国荣、蔡益青、符建文、李晓洋、俞东方、曾庆益、王怀杰、谢海、张雄、许诺、袁国安、赵新衡、李真、李智、刘争奇、谢钟翔、岑秉聪、彭忠勇、刘伟、张谷、尹嘉娃、冯春华、卢爱玲、章玉玲、杨斌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三力”)4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1 年 6月25日、2021年7 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 2021 年第 33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市乐
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4081 号)。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材料,并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 月 26 日、3 月 26 日、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 于发行 股份及 支付现 金购 买资产 并募集 配套资 金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重组相关议案。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22102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 交易的股 东大会决 议的有效期 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交易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